张明喜、许红秀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24执恢2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1024执恢249号案件名称
张明喜、许红秀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洪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明喜;许红秀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1024执恢249号申请执行人:张明喜,男,1963年7月1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许红秀,女,,1971年2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喜与被执行人许红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明喜于2021年9月7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晋1024执恢2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青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东锋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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