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增远、递跟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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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549号案件名称
柴增远、递跟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柴增远;递跟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549号原告:柴增远。被告:递跟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营业场所:西安市东木头市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9941332049负责人:郝宗张,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功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柴增远与被告递跟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柴增远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柴增远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柴增远撤诉。案件受理费125.50元,由柴增远负担。审判员 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杨海弘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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