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云、田院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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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391号案件名称
张彩云、田院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张彩云;田院;田院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391号张彩云、田院军:张彩云与田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的(2021)陕0828执保3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告田院军银行账户。至此,张彩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828民初10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陕0828执保391号案件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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