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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张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5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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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105民初5140号
  • 案件名称

    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张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银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张国华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5140号原告: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水云杆5号楼9号10号营业房。        负责人:张海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燕,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国华,男,196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客运段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胡丽平书记员    徐芙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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