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张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5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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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105民初5140号案件名称
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张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张国华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5140号原告: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水云杆5号楼9号10号营业房。 负责人:张海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燕,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国华,男,196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客运段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胡丽平书记员 徐芙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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