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云鹏、刘艳洁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401执保1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执保140号案件名称
范云鹏、刘艳洁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范云鹏、刘艳洁、闫文生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401执保140号范云鹏、刘艳洁、闫文生:申请人范云鹏与被申请人刘艳洁、闫文生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财保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闫文生、刘艳洁名下坐落于振兴地区河畔小区福区0D03栋03号车库,期限为三年,已查封。查封申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汪晓东书记员 :张晨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