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万成水业有限公司;张明江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401执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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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执735号案件名称
盘锦万成水业有限公司;张明江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盘锦万成水业有限公司;张明江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401执735号盘锦万成水业有限公司、张明江:申请执行人盘锦万成水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明江、兴城市德隆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辽74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书计算申请执行标的13978元(其中本金13860元、案件受理费118元、利息533元),执行过程中,张明江依据(2020)辽7401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与申请执行人协议确定其承担给付12366.47元的义务。2021年9月18日被执行人张明江自动履行案款12366.47元,并承担执行费11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欣书记员 :牛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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