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源、湖南欧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保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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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保1214号案件名称
李雪源、湖南欧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李雪源;湖南欧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5执保1214号申请人李雪源与被申请人湖南欧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3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1022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214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6562、848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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