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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永琪、樊永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2021)陕0581执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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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执1182号
  • 案件名称

    樊永琪、樊永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樊永琪;樊永琪;张小丽;张小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1182号张小丽、樊永琪:张小丽与樊永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581民初311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樊永琪应偿还原告本金70000元及利息30000元,具体还款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二、若被告有一笔未能按时清偿,原告有权就全部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未清偿的本金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承担利息至本金结清之日。三、案件受理费3027元,减半收取1513.5元,由被告樊永琪负担。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樊永琪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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