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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如国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1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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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1904号
  • 案件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如国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如国;李军虎;李随卫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190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龙汇公寓院内。法定代表人:唐凯丰,职务:经理。被执行人:李如国,男,198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李军虎,男,198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李随卫,男,1987年12月25日出生,住静海区。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如国、李军虎、李随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1904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金荣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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