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如国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190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1904号案件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如国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如国;李军虎;李随卫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190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龙汇公寓院内。法定代表人:唐凯丰,职务:经理。被执行人:李如国,男,198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李军虎,男,198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李随卫,男,1987年12月25日出生,住静海区。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如国、李军虎、李随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1904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金荣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