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徐彬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802执251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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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02执2516号之一案件名称
孙思、徐彬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衢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孙思;徐彬;张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802执25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孙思,女,198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衢州市柯城区。 被执行人:徐彬,男,198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衢州市衢江区。 被执行人:张涛,男,198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衢州市柯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思与被执行人徐彬、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回对徐彬、张涛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802执25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叶志新 审判员刘道平 审判员张华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傅操林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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