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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521执恢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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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521执恢322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德清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章三北;汪观琴;胡筱青;章佳薇;胡木朝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521执恢322号申请执行人章三北、汪观琴、胡筱青、章佳薇。被执行人胡木朝。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三北、汪观琴、胡筱青、章佳薇与被执行人胡木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注:本案初执案件为(2011)湖德执民字第1191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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