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三友金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潘万元等潘万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04执恢21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004执恢2144号案件名称
台州市路桥三友金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潘万元等潘万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台州市路桥三友金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潘万元;潘万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4执恢2144号 潘万元、潘万才:你与台州市路桥三友金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恢复执行标的30315.88元,你已全部履行。现通知你,本院(2021)浙1004执恢2144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9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汪立成、黎欣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5执2814号 下一篇 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龙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6民终2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