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碧海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哈斯迪·哈斯木汗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9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992号案件名称
湖南省碧海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哈斯迪·哈斯木汗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湖南省碧海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哈斯迪·哈斯木汗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992号哈斯迪·哈斯木汗、湖南省碧海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哈斯迪·哈斯木汗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碧海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1)湘0503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经过执行,执行标的款7005元、执行费5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哈斯迪·哈斯木汗向本院出具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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