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小清、张春菊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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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1031号案件名称
凌小清、张春菊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凌小清;张春菊;衡阳市银祥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1031号凌小清、张春菊:本院已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凌小清、张春菊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银祥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1031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新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吕 政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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