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城子河区长青红卫矸石砖厂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21执保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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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保513号案件名称
沧州渤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城子河区长青红卫矸石砖厂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沧州渤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城子河区长青红卫矸石砖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921执保513号关于沧州渤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城子河区长青红卫矸石砖厂、崔洪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6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2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部分保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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