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玺廷、崔万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129民初147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民初1479号
  • 案件名称

    张玺廷、崔万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玺廷;崔万春
  • 案件缘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29民初1479号原告:张玺廷,男,1964年6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铜敏,延寿县寿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崔万春,男,1973年12月2日生,朝鲜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原告张玺廷诉被告崔万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张玺廷于2021年9月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玺廷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玺廷撤诉。案件受理费270.50元,由张玺廷负担。审判员  汪彦昆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于新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