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陕0323执7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701号案件名称
岐山县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岐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岐山县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323执701号本院在执行岐山县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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