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升、丁金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2执2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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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82执2909号案件名称
张东升、丁金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荥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东升;丁金锋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82执2909号申请执行人:张东升,男,汉族,1989年9月20日生,住河南省睢县。被执行人:丁金锋,男,汉族,1976年12月26日生,住河南省荥阳市。申请人张东升与被执行人丁金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15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张东升于2021年6月4日向我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丁金锋支付申请人张东升3290元。本案在执行中,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丁金锋银行账户3340元,其中已返还给申请人张东升3290元,执行费50元,本案已结案。故(2021)豫0182民初15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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