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缔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4执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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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4执539号案件名称
衡东县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缔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衡东县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缔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冬林;陈岳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4执539号曹冬林、衡东县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缔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岳三:曹冬林向本院申请执行衡东县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缔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岳三合同一案,衡东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4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衡东县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缔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岳三履行完毕(2021)湘0424执539号执行案件所确定的义务,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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