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阳、韩有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恢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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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恢99号案件名称
徐阳阳、韩有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徐阳阳;韩有平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恢99号申请执行人徐阳阳,女,2003年1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韩有平,男,1991年12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徐阳阳与被执行人韩有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恢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冯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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