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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婕、郑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706民初6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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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6民初6586号
  • 案件名称

    刘婕、郑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刘婕;郑杨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706民初6586号原告:刘婕,女,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尧兆,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杨,女,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婕与被告郑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婕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婕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明轩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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