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平与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2民初3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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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2民初31827号案件名称
王雪平与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雪平;高强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2民初31827号原告:王雪平,女,198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源浩,上海正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强,男,198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原告王雪平与被告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王雪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雪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雪平负担。审 判 员 余海峰法官助理 黄慧敏书 记 员 姜思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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