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新桂、周淑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12执恢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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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12执恢26号案件名称
罗新桂、周淑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罗新桂;周淑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12执恢26号罗新桂、周淑云:本院执行的罗新桂申请周淑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周淑云于2021年9月1日自动履行2万元,本院就部分执行金额恢复执行,于2021年9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罗新桂发放2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承办人:谢海钢书记员:阳晓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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