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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桂、周淑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12执恢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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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12执恢26号
  • 案件名称

    罗新桂、周淑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罗新桂;周淑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12执恢26号罗新桂、周淑云:本院执行的罗新桂申请周淑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周淑云于2021年9月1日自动履行2万元,本院就部分执行金额恢复执行,于2021年9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罗新桂发放2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承办人:谢海钢书记员:阳晓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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