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国有、赵丽萍监护权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豫1082民特2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082民特20号案件名称
教国有、赵丽萍监护权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葛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其他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教国有;赵丽萍案件缘由
监护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82民特20号申请人:教国有,男,汉族,1954年9月9日生,住长葛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万钦,长葛市公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赵丽萍,女,汉族,1977年12月10日生,住长葛市。申请人教国有诉被申请人赵丽萍监护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教国有于2021年9月23日自愿书面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该案的起诉。本院认为,申请人教国有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教国有撤诉。审判员 邱火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怡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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