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娟、王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2执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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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2执1410号案件名称
杨晓娟、王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杨晓娟;王军;韩明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2执1410号杨晓娟(申请执行人)、王军、韩明远(被执行人):杨晓娟与王军、韩明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至此,杨晓娟(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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