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蕊、西安浩瀚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民终17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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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民终17461号案件名称
李蕊、西安浩瀚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蕊;西安浩瀚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民终174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浩翰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光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侠,陕西科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蕊。上诉人西安浩翰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3民初153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西安浩翰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以与李蕊已达成案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西安浩翰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西安浩翰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陈洁婷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胡静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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