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XX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35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352号案件名称
康XX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康XX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352号康XX: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90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你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被处罚金5000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1730元,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询康XX名下银行账户有6730元,本院已扣划,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352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超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保3450号 下一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马俊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112民初28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