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万军、周绪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613周绪良结案(2021)陕0112执9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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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255号案件名称
岳万军、周绪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613周绪良结案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岳万军;周绪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9255号 刘某某、姚某某: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陕011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姚某某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72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某某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7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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