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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强与高东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681民初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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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681民初995号
  • 案件名称

    刘玉强与高东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玉强;高东起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681民初995号原告:刘玉强,男,197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临江市。        被告:高东起,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临江市水电公司职工,住临江市。        原告刘玉强与被告高东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刘玉强于2021年9月7日以其与高东起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玉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玉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退还原告刘玉强。        审判员    唐春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妍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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