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强与高东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681民初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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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681民初995号案件名称
刘玉强与高东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玉强;高东起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681民初995号原告:刘玉强,男,197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临江市。 被告:高东起,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临江市水电公司职工,住临江市。 原告刘玉强与被告高东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刘玉强于2021年9月7日以其与高东起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玉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玉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退还原告刘玉强。 审判员 唐春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妍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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