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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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27号案件名称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27号申请人: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兴隆台区文汇街2号商网。被申请人:牛玉秋,男,1969年1月12日出生,住盘锦市兴隆台区星海街道兴顺社区泰华小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牛玉秋在(2021)辽7401执648号执行裁定书对其债务人盘锦辽河油田金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债权中的96325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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