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春荣、张聪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822民初345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822民初3450号
  • 案件名称

    李春荣、张聪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宁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春荣;张聪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822民初3450号原告:李春荣,女,195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张聪明,女,1971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原告李春荣与被告张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李春荣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春荣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李春荣负担。审判员  毕治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汪 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