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乘乘与雷坤桦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1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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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1677号案件名称
朱乘乘与雷坤桦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朱乘乘;雷坤桦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1677号申请执行人:朱乘乘,女,199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雷坤桦,男,1986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乘乘与被执行人雷坤桦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承办人:莫端剑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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