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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华忠、章毅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13民初9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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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13民初9374号
  • 案件名称

    强华忠、章毅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强华忠;章毅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13民初9374号申请人:强华忠,男,1973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吴文静,均系江苏吴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章毅,男,1982年3月6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申请人强华忠与被申请人章毅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强华忠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章毅名下23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强华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章毅名下的存款23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卞跃武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宁倩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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