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华忠、章毅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13民初9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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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213民初9374号案件名称
强华忠、章毅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强华忠;章毅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13民初9374号申请人:强华忠,男,1973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吴文静,均系江苏吴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章毅,男,1982年3月6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申请人强华忠与被申请人章毅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强华忠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章毅名下23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强华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章毅名下的存款23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卞跃武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宁倩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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