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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3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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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3016号
  • 案件名称

    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3016号本院在执行王鱼文与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神劳人仲案字(2021)7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款18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17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所涉案款18000元已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170元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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