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增福、颜文世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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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1013号案件名称
李增福、颜文世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增福;颜文世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1013号李增福、颜文世:本院已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增福与被执行人颜文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1013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周小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罗 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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