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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李飞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3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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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3687号
  • 案件名称

    刘辉、李飞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辉;李飞;李志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3687号刘辉、李飞、李志生:关于申请执行人刘辉与被执行人李飞、李志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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