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天明、扶仕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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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488号案件名称
甘天明、扶仕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甘天明;扶仕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488号扶仕乾、甘天明:本院在执行扶仕乾、甘天明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甘天明已于2019年3月4日缴纳罚金1000元。被执行人扶仕乾已主动履行1000元。本院已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本院执行的(2017)黔0623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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