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敏、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4执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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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执499号案件名称
余敏、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山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余敏;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4执499号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余敏:申请人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余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衢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衢仲网字第96288号仲裁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余敏逾期未履行裁定书内容,申请人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余敏向本院缴纳案件款2719.97元及案件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案款2719.97元(其中借款本金1587.53元、利息1042.44元、仲裁服务费60元、仲裁案件受理费3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不再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山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1024执49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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