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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平、李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1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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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1995号
  • 案件名称

    张延平、李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张延平;李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81民初1995号原告:李锋,男,汉族,生于1992年10月22日,住陕西省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萍,韩城市新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张延平,男,汉族,陕西省韩城市人,现住韩城市新城区检察院南栋楼455号房。本院在审理李锋与张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锋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锋撤诉。案件受理费1217元,减半收取608.5元,由原告李锋负担。  审  判  员     王  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金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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