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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侯某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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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1214号
  • 案件名称

    王某、侯某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某;侯某磊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22执1214号王某、侯某磊: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侯某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22民初7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侯某磊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补偿款711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经本院采取总对总查询并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侯某磊向申请人王某一次性支付了48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执行,自愿放弃,被执行人侯某磊主动交纳案件执行费967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22执121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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