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侯某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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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1214号案件名称
王某、侯某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某;侯某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22执1214号王某、侯某磊: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侯某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22民初7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侯某磊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补偿款7115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经本院采取总对总查询并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侯某磊向申请人王某一次性支付了48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执行,自愿放弃,被执行人侯某磊主动交纳案件执行费967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22执121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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