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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王国新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401执保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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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执保135号
  • 案件名称

    张雷、王国新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雷、王国新、李丹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401执保135号张雷、王国新、李丹:申请人张雷与被申请人王国新、李丹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民初147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王国新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160万元,经查,该账户内余额104.16元,实际冻结104.16元,期限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止。因未查询到足额的申请财产,致使申请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汪晓东书记员 :张晨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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