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志国、黄益秀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30执保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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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30执保761号案件名称
廖志国、黄益秀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廖志国;黄益秀;桂林博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30执保761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桂林博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志国、黄益秀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保全标的为人民币3713.1元。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总对总网络查询到被申请人廖志国、黄益秀名下有网络资金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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