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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国、黄益秀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30执保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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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30执保761号
  • 案件名称

    廖志国、黄益秀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乐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廖志国;黄益秀;桂林博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30执保761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桂林博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志国、黄益秀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保全标的为人民币3713.1元。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总对总网络查询到被申请人廖志国、黄益秀名下有网络资金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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