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0381执恢3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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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执恢3453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瑞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潘瑞茅;傅方洁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0381执恢3453号申请执行人:潘瑞茅被执行人:傅方洁申请执行人潘瑞茅与被执行人傅方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381民初1275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潘瑞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2021)浙0381执恢3453号,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本次执行到位6806.56元,鉴于本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恢345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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