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强、徐启峰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3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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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3913号案件名称
赵永强、徐启峰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赵永强;徐启峰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3913号申请执行人:赵永强,女,汉族,1974年1月11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徐启峰,男,汉族,1981年10月16日生,住胶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永强与被执行人徐启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34510元。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法律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391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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