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亚平、张英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6执恢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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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恢730号案件名称
高亚平、张英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高亚平;张英;韩强娃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TDH04FYMC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恢730号 韩强娃、高亚平、张英:申请执行人韩强娃与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韩强娃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应履行案款5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05元、执行费725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韩强娃确认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已将案款全部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725元在(2020)陕0526执1570号案件中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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