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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亚平、张英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6执恢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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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恢730号
  • 案件名称

    高亚平、张英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高亚平;张英;韩强娃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TDH04FYMC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恢730号 韩强娃、高亚平、张英:申请执行人韩强娃与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韩强娃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应履行案款5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05元、执行费725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韩强娃确认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已将案款全部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725元在(2020)陕0526执1570号案件中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高亚平、张英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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