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锋、罚金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恢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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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恢1147号案件名称
唐海锋、罚金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唐海锋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1147号唐海锋: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唐海锋盗窃一案,本案执行的标的为:缴纳罚金2000元,退赔被害人手机一部价值1799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退赔被害人损失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04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处的罚金及退赔损失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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