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运岗、柴红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82执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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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执915号案件名称
王运岗、柴红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运岗;柴红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82执915号王运岗、柴红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运岗与被执行人柴红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河津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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