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发、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521执8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521执877号案件名称
刘玉发、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通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刘玉发;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521执877号申请执行人:刘玉发,男,195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通化县。被执行人: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县。法定代表人:于学成,主任。申请执行人刘玉发与被执行人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案款56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收取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庄国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2021)辽13刑更1228号 下一篇 陕西创典物业有限公司、曹喜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15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