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三元、梁解放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恢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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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恢412号案件名称
汤三元、梁解放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汤三元;梁解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恢412号申请执行人:汤三元,女,1951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秀峰东路81号,公民身份号码4323211951××××××××。被执行人:梁解放,男,195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路16号,公民身份号码:4323011954××××××××。申请执行人汤三元与被执行人梁解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益赫民二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汤三元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已执行梁解放退休金¥160278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汤三元与被执行人梁解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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