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佳、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7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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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7194号案件名称
周佳、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周佳;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194号周佳、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佳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0]第214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19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194号周佳、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佳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津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0]第214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19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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